女子名叫“丽春”多次申请改名被拒 名字之困引发热议!广元市旺苍县的一位居民因名字问题感到困扰。这位网友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自己不喜欢名字“丽春”,多次向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要求改名,但均被旺苍县公安局驳回。
该网友最近一次于9月底向旺苍县公安局白水派出所提交了改名申请,但一天后就被驳回。他打电话询问旺苍县公安局户籍室,工作人员回应称,名字没有歧义,所以无法更改。网友表示从小到大因这个名字受到不少他人辱骂,造成了精神和心理伤害。
对此,旺苍县公安局在问政四川平台回复称:成年人更名需要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经系统查询,该网友以姓名存在歧义为由向白水派出所提起申请,但经县局审核认定“丽春”不存在歧义,改名理由不充分,故不予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记者查询到,四川省2018年出台了《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特殊情况包括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记者致电旺苍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改名工作是依据该规程,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综合办理。公安局已再次联系该网友,让其补充医院开具的相关精神证明,以此佐证原有姓名对其心理和精神造成伤害,并在该网友补全资料后,通过其改名申请。
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勇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因此,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符合法定条件仍被拒绝,公民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公安厅双基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现行文件中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相关部门正在调整修订工作规程,预计明年出台,也请市民持续关注。女子名叫“丽春”多次申请改名被拒 名字之困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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