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骗取彩礼超60万被判10年!近日,一则新闻引发热议:河南一名女子在三年内与三名男子订婚,索要彩礼超过60万元后失联。法院判决显示,43岁的玉梅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十万元,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一位女性的个人问题,还反映了农村婚恋市场的深层乱象和法治盲区。

玉梅的骗局是有组织、有剧本的合谋。她与同伙范某、齐某分工合作,通过媒人介绍锁定目标,以“见面礼”“彩礼”“改口费”等名义层层索财。其作案手法具有鲜明特点:与被害人从相识到订婚平均不足一个月,利用农村大龄男青年急于成家的心理速战速决;以“做代理”“母亲生病”“老家拆迁”等理由不断索要额外钱财,甚至婚礼后第二天便借故离开;三名被害人均未与玉梅办理结婚登记,暴露其根本无结婚意愿。

许多网友质疑,彩礼纠纷通常是民事案件,为何玉梅的行为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关键在于主观恶意和非法占有目的。玉梅虚构结婚意愿、编造索财理由,符合刑法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罪构成要件。诈骗金额60.14万元远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通常50万元以上),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民法典虽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若完全无结婚意图,则涉嫌刑事犯罪。
此案的判决传递明确信号:以婚姻为名行诈骗之实,法律绝不姑息。为了防范婚恋诈骗,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核实对方身份与婚姻状况,可通过公安机关、民政局查询户籍、婚史情况,避免隐瞒信息;对认识时间短却急于索要彩礼的对象保持警惕,真正婚姻需时间沉淀;彩礼支付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聊天记录、媒人承诺均应留存;一旦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彩礼返还。
玉梅的案件虽已判决,但农村婚恋市场的治理仍任重道远。法治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恶,更在于重建信任——让婚姻始于“爱”,彩礼归于“礼”。面对高额彩礼的诱惑,唯有理性与法律并行,才能避免“人财两空”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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