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起涉家暴典型案例,强调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其中一起抚养纠纷案中,父亲庞某因暴力管教导致未成年女儿患上重度抑郁,法院依法判决变更抚养权,并重申暴力管教应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李某与庞某离婚后,2013年出生的女儿庞小某一直随父亲庞某共同生活。庞某在抚养过程中常以“管教”为名责骂和体罚女儿,给孩子的身心埋下隐患。2023年3月,庞某用拖鞋抽打女儿嘴巴致其面部出血,李某得知后陪同女儿报警求助。但此次警示并未让庞某收敛。2024年9月,他再次用皮带抽打女儿臀部、大腿等部位,导致孩子左上肢、左大腿及臀部出现多处瘀伤。
长期遭受暴力的庞小某在民警询问时坦言“一直被爸爸打”,并明确表达了想跟随母亲生活的意愿。李某发现女儿情绪愈发萎靡,还出现夜间失眠等问题,遂带其前往心理咨询机构及区、市两级精神卫生中心就诊,最终孩子被诊断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庞某在案件审理中自述,他有饮酒习惯,平时也常以体罚方式教育女儿。
为保护女儿安全,2024年11月,李某代庞小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认定庞某的打骂行为已对未成年人造成身心伤害,依法裁定禁止其对庞小某实施家庭暴力。因女儿已于2024年9月起因心理问题休学,至今仍需服药及接受心理治疗,同年12月,李某以庞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女儿抑郁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庭审中,庞某辩称其行为属“正常管教”而非家暴,且女儿的抑郁与自己无关。法院为全面了解情况,依法委托家事调查员和心理咨询师对庞小某开展社会观护与心理治疗工作。
法院生效裁判指出,庞某在抚养期间对庞小某实施的殴打、责骂行为,已造成孩子身体受伤、精神处于恐惧焦虑状态并确诊重度抑郁,该行为远超正常管教限度,属不当履行监护职责,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所禁止的家庭暴力。庞某作为长期与女儿共同生活的抚养人,不仅未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与心理变化,在女儿确诊重度抑郁后仍不重视,也未积极配合后续治疗,对孩子造成了难以逆转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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