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居民将住宅改建为经营用房的情况屡见不鲜,业主或租户违规“住改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物业服务企业、门店经营者与小区业主往往容易忽视这种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因在小区内违规“住改商”快递驿站门口摔倒导致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提醒各方注意此类问题。
2023年12月某日傍晚,彭某离开某小区一违规“住改商”快递驿站时,踩到门口路面的碎石坑而摔倒。彭某认为驿站实际经营者邓某、杨某以及小区物业未能及时修复受损道路,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小区物业辩称,彭某摔倒地点不在物业管理范围内,且主要是其自身疏忽所致。某副食店则表示,事发前门店已转让给邓某、杨某,不应承担责任。驿站平台也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杨某作为快递驿站的实际经营者,对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改造后的快递驿站门口通行道路属于其经营范围的扩展,因此他们应对彭某受伤承担一定责任。此外,小区物业对公共通行道路负有维修职责,彭某摔倒处是公共道路,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及杨某连带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区物业承担20%的责任,某副食店和驿站平台无过错,不需承担责任。
法官李长明指出,日常生活中,业主在小区内经营门店若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涉及多方主体的责任分配。门店经营者需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范围内的道路环境,排除他人通行危险。物业公司应巡检公共区域,重点检查和管理违规施工行为,并及时维修公共设施。小区业主也应增强安全意识,防止因自身疏忽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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