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浙江义乌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王俊凯(男,36岁,浙江义乌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消息一出,不少网友惊讶于与当红艺人同名的嫌疑人被曝光。很快,舆论转向质疑警方为何要公布一个与明星同名者的全名,是否会造成误伤。次日,警方回应称,为确保集资参与人准确识别嫌疑人,依法必须公布其真实姓名。这场风波背后,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引发的公众认知错位,也揭示了非法集资犯罪与执法透明之间的深层逻辑。

这类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多地公安机关在办理非法集资案时均曾完整公布嫌疑人姓名。绍兴诸暨警方曾通报“汪成龙、许海云非法吸存案”,温州警方也曾公开“林晓华集资诈骗案”详情。这些案件共同点在于受害人众多、资金流向分散、依赖群众主动报案登记。若仅以“王某某”代称,许多受害者可能无法确认自己是否涉案,进而错过报案时限,影响追赃挽损。因此,公布全名是基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中“保护受害人权益、引导报案登记”的执法要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身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扩散性。它通过高息诱惑、虚假项目、亲情拉拢等方式,层层渗透至普通家庭。据司法解释,只要个人吸收资金超20万元、涉及30人以上,或造成10万元以上损失,即可立案。此类案件的典型手法是承诺月息2%至8%,年化收益动辄15%以上,远超银行理财3%-5%的正常水平。嫌疑人常包装“养老项目”“区块链投资”“影视众筹”等概念,租用高档写字楼、举办免费讲座,甚至组织旅游,营造“正规可信”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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