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婚假、生育假和护理假的具体时间。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20天婚假,如果在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还可以额外增加5天婚假。对于生育假期,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延长90天生育假;若生育第三个孩子,经申请及单位同意后,可再延长30天。男方则享有30天护理假。此外,对于三岁以下子女的父母,每年分别可享受累计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条例还规定,在这些假期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需确保相关假期待遇得到落实,并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对于不遵守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有权机关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其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其他类型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理,必要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仲裁等程序解决争议。
该决定将于2025年11月28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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