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三点,福建漳浦县的雨夜湿滑如油。黄某追出家门,一把抓住正在逃跑的小偷衣袖。那人挣脱时摔倒在地,颅脑重伤,三天后死亡。房主本是受害者,却因这一拉一扯,被推上刑事审查的风口浪尖。
这不是孤例。2025年这起案件背后,是一连串相似的悲剧:山东村民脚踢74岁偷废品老人致其死亡,湖南男子持刀抓贼反赔5万,广东店主驾车追贼撞人后被判刑。法律一次次宣告——你可以阻止犯罪,但不能制造新的暴力。
小偷受伤仍继续行窃,法律上无需特别关注。伤情不减免罪责,正如疼痛不能成为盗窃的借口。但当抓捕演变为追击、制服滑向殴打,局面就变了。违法者可能成为受害者,而原本的受害者,却可能触犯刑法。这不是悖论,而是现实的法律边界。
多起案件显示,致死致残的关键往往不在“抓”,而在“过”。山东案中,老人已被控制,村民仍持续击打;广东案中,追车速度超百公里,无刹车痕迹。法院判罚的依据,正是行为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法律保护的是防卫,不是复仇。
有人问:不拼命,谁来主持正义?可正义从不寓于私刑之中。湖南娄底那位持刀男子,本可报警等待,却选择以暴制险,最终赔上半生积蓄。法律不否定他的愤怒,但必须约束手段。见义勇为值得敬重,但以命抵命,从来不是正义的等价交换。
更值得警惕的是情绪的倒置。我们同情受伤的小偷,不是因为他们无辜,而是怕自己也会在某个冲动瞬间,从“正义一方”滑入法网。法律之所以严苛,正是为了守住那条线:无论对方多可恶,暴力都不能自动合法化。
制止犯罪是义务,克制暴力是底线。下次看见小偷,请先报警。你不需要成为英雄,只需要守住自己不变成加害者。正义的实现,不靠以血还血,而靠不越界的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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