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普通的下车行为却因“开门杀”酿成事故。近日,姑苏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A公司员工小赵违规停车,同事小孙贸然推门,导致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的小李被撞飞。法院认定两人共同侵权,保险公司先赔付7万余元,再向小孙追偿三成责任。
小赵和小孙是A公司的员工。某天两人一同外出工作时,小赵驾驶公司工程作业车辆违规停靠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交界处。小孙下车开门时未注意周围情况,与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的小李发生碰撞,导致小李受伤、电动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赵负事故主要责任,小孙负次要责任,小李不承担责任。
由于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李将小赵、小孙、A公司及工程车承保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A公司认可小赵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小李撤回了对小赵的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姑苏法院审理认为,事故由小赵违停和小孙开车门共同造成,属于共同侵权。工程车承保保险公司应就本车在事故中造成的小李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需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则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由于小孙作为车上人员开门导致小李受伤,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优先赔偿后,可就小孙的过错行为向其追偿30%。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小李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7万余元,并驳回了小李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为了避免“开门杀”,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避免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违规停车,应将车辆停在泊位内且与路沿保持适当距离。车上人员下车前应先通过后视镜、车窗查看车辆四周,确认无非机动车、行人靠近后再缓慢开启车门。骑车人、行人发现停在路边的车辆转向灯熄灭、驾驶人有停车意图或车辆打双闪、车门有开启迹象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与车辆保持至少1米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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