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公民应当主动配合。公然挑衅民警执法权威只能换来法律的严惩。
近日,大连公安依法查处了两起妨害公务案件。
案例一:甘井子公安分局破获接某红妨害公务案。2月2日8时许,交通管理支队甘井子大队在对严管路段车辆违停行为进行整治时,对一辆严重影响正常通行的轿车进行了处罚。车主接某红返回后,驾车找到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要求撤销处罚。尽管警务人员对接某红耐心解释并劝其依法表达诉求,但接某红态度嚣张、无理取闹,为发泄不满,公然驾车撞向正在工作的警务人员,导致警务人员多处骨折和擦伤。接某红随后被增援警力控制。市公安局督审、交管部门迅速启动维权程序,第一时间对受伤警务人员进行救治并组织慰问。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接某红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庄河市公安局破获冷某华妨害公务案。2月8日10时30分许,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联合巡特警支队、庄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庄河市某路段执法时,发现一台装载大石块的货车疑似超载并有撒落风险。民警使用喊话器及警报器让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驾驶人冷某华未服从指挥继续行驶。为防止突发危险,民警驾车持续跟随,并不停敦促其停车接受检查。冷某华为逃避检查,突然将货车后箱斗抬起,大量石块撒落至路面阻挡警车通过,随后驾车逃离现场。庄河市公安局于次日9时许将冷某华抓获。经讯问,冷某华对其因超载逃避检查故意撒落石块阻碍警车通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大连公安郑重提醒,每一位公民都应当提高遵守公共秩序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自觉性,在遇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积极配合。如对执法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和申诉,切勿在现场有过激和不理智的行为。大连公安始终对妨害公务及阻碍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对于挑战法律权威、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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