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醉驾撞人后找人顶包 悲剧引发社会关注!2024年4月29日晚,陕西白河县一女教师薛某荣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她被两辆车先后撞击碾压,第二辆车将她拖行了5.9公里,最终导致其死亡。3月26日,薛某旭一案开庭,因辩护人提出分案审理影响事实查明、非法证据排除以及申请鉴定人出庭等理由,法官宣布延期审理。

第一辆车的驾驶员刘某祥是白河县职中教师,交警部门认定他在事故中负次责。由于他在撞到薛某荣后下车查看并报警,目前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辆车的驾驶员肖某是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白河路产养护管理中心负责安全业务的员工,车上还有该中心的其他四位管理人员。肖某被交警认定存在醉酒驾驶、超速并肇事逃逸等行为,还销毁证据、“顶包”。他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方起诉,案件已进入一审环节。此外,薛某旭作为单位负责人和车辆所有人,明知肖某饮酒仍提供车辆并默许驾驶,发生事故后指使肇事人逃逸,也被建议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隧道站站长刘某因包庇罪被诉至白河县人民法院。副主任赵某波和消防负责人屈某利未被追责。薛某荣的妹妹薛某莉表示,姐姐被撞后8秒内即被第二辆车拖行。事发第二天,她在白河县交警大队得知姐姐出车祸的情况。随着调查深入,事件经过逐渐清晰。肖某驾车碾轧薛某荣身体,并将其卷入车底,驶离现场。随后,肖某驾车行至辕门小学门前减速带处,无法正常通过,同车人员下车查看发现车底有人,但肖某仍继续驾车逃离现场。薛某荣被拖行5.9公里后,头部有血液流出,被当地村民发现并报警。经鉴定,薛某荣死因符合车祸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胸部闭合性损伤而死亡。肖某的血样酒精含量为80.83mg/100ml,且存在与同事串通“顶包”、销毁行车记录仪内存卡的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肖某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因其逃逸致人死亡从重处罚。同时,薛某旭作为单位负责人和车辆所有人,明知肖某饮酒仍提供车辆并默许驾驶,发生事故后指使肇事人逃逸,也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某案于2025年12月25日在旬阳市人民法院开庭,目前尚未宣判。薛某旭一案因辩护人提出的理由延期审理。薛某莉表示,全家人都陷入悲痛之中,她坚持不接受私了、不和解,希望严惩相关人员。她认为赵某波和屈某利也应承担责任,并将继续推动对他们的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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