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走进酒吧点了一杯特调饮品时,你可能并不知道这杯饮料里除了酒精和果汁外还含有什么。去年底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深圳曾发生一起因误饮“滴滴原液”致人死亡的悲剧。年仅15岁的少女刘某甲在酒吧过量摄入含该成分的饮品后,因γ-羟基丁酸中毒身亡。

2023年10月25日凌晨,王某某和梁某某相约到龙岗区饮酒,由酒吧营销人员郑某某负责订台。二人在SV55卡座就座后,梁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约40毫升“滴滴”原液(即1,4-丁二醇)加入绿茶中勾兑成“滴滴水”,并与王某某等人一起饮用。其间,郑某某为了留住客户及多购买酒水,叫来酒吧工作人员刘某甲到SV55卡座与王某某、梁某某等人一起喝酒。
二人的“滴滴水”饮用完毕后,王某某要求郑某某拿空扎壶到SV61卡座找罗某添加“滴滴”原液。郑某某来到SV61卡座将空扎壶交给罗某,罗某朝扎壶内喷了约30滴“滴滴”原液。随后,郑某某将装有“滴滴”原液的扎壶拿回至SV55卡座,并加入两瓶绿茶饮料勾兑成一扎壶“滴滴水”。其间,刘某甲摄入了约两大杯“滴滴水”。
凌晨4时30分许,刘某甲离开SV55号台。当天7时许,她因过量饮用“滴滴水”身体出现异常,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符合因γ-羟基丁酸中毒死亡。而1,4-丁二醇是γ-羟基丁酸前体物质,可在人体内通过乙醇脱氢酶代谢,迅速转化成γ-羟基丁酸。γ-羟基丁酸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物,属于合成毒品。
案发后,罗某、王某某、梁某某、郑某某均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其中,罗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王某某一年十个月,梁某某一年,郑某某一年七个月。王某某、梁某某、郑某某分别赔偿被害人家属26万元、7万元、3万元并获谅解;酒吧所属公司另赔偿123万元。
所谓的“滴滴原液”不是普通饮品添加剂,而是可以致人死亡的毒品前体。无论是饮酒参与者还是提供者,一旦触碰不仅可能背负刑事责任,还将面临民事赔偿。对消费者而言,酒吧里的“新潮饮品”暗藏致命风险,切勿因好奇或轻信而拿生命开玩笑。

![[快讯]司机凌晨呕吐不止 果断掉头去医院 心脏隐性预警](http://cn.gzbj58.com/file/upload/202604/23/125415761.jpg)
![[快讯]全球正遭遇历史上最严重能源危机 战事加剧能源紧缺](http://cn.gzbj58.com/file/upload/202604/23/130021631.jpg)
![[快讯]丈夫落水妻子施救双双溺亡 鱼塘消毒悲剧](http://cn.gzbj58.com/file/upload/202604/22/211417461.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