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吃早餐被开除获赔8000元 调解达成和解。近日,广东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张某入职刚满一年,在上班时因吃早餐与老板发生争执。随后,他收到微信通知,被告知“不用再来上班”。张某认为公司此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结清工资并支付相应经济赔偿。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后,张某向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表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限定条件,只有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合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公司同意支付张某工资及补偿金共计8000余元,劳动关系解除,争议一次性了结。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应注意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公示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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