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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偷税罚款0.5倍至5倍怎么定?税务总局拟出新规明确

   2026-07-16 互联网91
核心提示:近些年税务部门频繁曝光企业、网络主播等高收入群体偷逃税费案例,其中均涉及罚款。而为了避免各地税务处罚力度不一,压缩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防止同案不同罚,税务总局拟出新规统一执法尺度。7月16日晚,税务总局网站公开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近些年税务部门频繁曝光企业、网络主播等高收入群体偷逃税费案例,其中均涉及罚款。而为了避免各地税务处罚力度不一,压缩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防止同案不同罚,税务总局拟出新规统一执法尺度。




7月16日晚,税务总局网站公开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公告意见稿》),对外披露,在8月13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这与不少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上述《公告》包含两个附件,分别是《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和《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它涵盖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纳税担保、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涉税信息报送等9类66项行政处罚事项,逐项明确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




上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给出了处罚细则,将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四类裁量阶次。




其中,“较轻”是指五年内首次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且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一般”是指五年内二次以上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且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较重”是指五年内首次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严重”是指五年内二次以上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显然,上述处罚力度跟偷逃税行为次数和配合税务检查态度直接挂钩。当然其他偷税行为处罚也跟金额大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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