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伴侣要求多次大额转账,甚至备注“自愿赠与”,分手后还能追回钱款吗?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该案中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判令其返还男方118万余元。
2023年9月,刘强(化名)与王芳(化名)在线上相识,同年11月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相处过程中,王芳多次提出购置婚房、婚车、房屋装修等婚嫁相关诉求,反复催促刘强筹措资金。
刘强月收入仅5000元上下,为满足对方要求,先后变卖自有房屋、车辆,又通过亲友借款、各类金融平台贷款筹集钱款,持续向王芳大额转账。长期高额借贷最终导致刘强征信全面逾期、深陷债务纠纷。二人感情随之破裂,恋爱关系于2025年2月终止。
同年,刘强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案涉款项均为以结婚为目的的婚约财产,请求判令王芳返还资金共计141.82万元。王芳则称所有转账均为刘强恋爱期间自愿无偿赠与,自己无需返还。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全部大额转账均集中在婚房采购、购车、房屋装修等婚嫁筹备阶段,资金用途与缔结婚姻直接挂钩,金额远超情侣间日常消费、节日小额礼品赠与的合理范围,依法属于婚约财产。
对于“转账备注‘自愿赠与,无需返还’”相关争议,一审法院认为该备注不能作为认定无偿赠与的依据。这一备注仅是刘强为顺利推进婚事、满足对方资金要求作出的被动表述,并非内心真实、自主的赠与意思。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可见,王芳以结婚为筹码持续向刘强索要大额钱款,刻意诱导对方变卖资产、四处举债,属于典型借婚姻索取财物。一审法院判决王芳向刘强返还118万余元。王芳不服,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