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陕北“孙小果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去年5月26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要涉案人员郭二娃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郭二娃1975年出生,1994年持刀抢劫后逃跑成为煤老板。七年后被抓,却从看守所脱逃,涉嫌杀害举报人再次被捕。2007年,延安市中级法院判处郭二娃有期徒刑18年。2011年1月,郭二娃被批准保外就医,开始“纸面服刑”,实际服刑六年多便获得保外就医。
2020年4月,郭二娃再次被收监。同年6月28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确有错误,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2023年6月,延安市检察院在原有起诉书基础上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以郭二娃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此外,姬艳花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据一审判决书,郭二娃涉及抢劫罪、脱逃罪、故意杀人罪和行贿罪四个罪名。1994年8月29日,郭二娃伙同他人预谋抢劫,在长途客车上对11名乘客实施抢劫,共抢得5000余元及其他财物。甘泉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将其他人抓获,郭二娃潜逃。2001年6月13日,郭二娃在新疆被捕。同年10月12日,郭二娃在甘泉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向民警许以重金酬谢,乘机脱逃。2002年11月6日,郭二娃得知举报人景某成的下落后,将其强行拉上车进行辱骂、威胁,并指使他人用匕首刺杀景某成,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二娃长期无视国法,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程度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予以严惩。郭二娃家属虽代为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万元,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决定执行死刑。此后,郭二娃提起上诉。8月24日,该案由陕西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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