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机器人  深圳  医院  木  林更新事业心  清华  广东 

【快讯】11月1日起社保缴费有新变化 单位欠缴最高罚3倍

   2026-10-15 互联网18
核心提示:从11月1日起,社保缴费将出现一些重要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从11月1日起,社保缴费将出现一些重要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首次将“用人单位经责令限期缴纳仍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纳入处罚事项清单,并将其与欠税同属一类进行处罚裁量,进一步加强了社保费征管的刚性约束。

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将被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具体罚款标准分为三档:欠缴金额不足50万元,或欠缴金额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比例不足30%的,处以欠缴金额1倍罚款;欠缴金额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比例超过30%,或欠缴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欠缴比例不足30%的,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欠缴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欠缴比例超过30%的,处以欠缴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长期以来,主流执法观点认为社保追缴无时效限制。然而,江苏省人社厅发布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一条规定,即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税务机关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超过两年的,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这一条款得以通过,在江苏此类社保补缴将从“没有时效”变为“只有两年时效”。类似的规定在深圳也有体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宗案件中维持了社保局对超过两年投诉不予受理的决定。

11月1日起社保缴费有新变化 单位欠缴最高罚3倍

11月1日起社保缴费有新变化 单位欠缴最高罚3倍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裹足不进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裹足不进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cn.gzbj58.com/news/234743.html

反对 0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裹足不进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1991659015@qq.com 客服QQ:199165901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199165901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