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宜宾高县一位女摊主在遭遇差评后轻生死亡。这位33岁的胡女士在当地摆摊卖炸串和炸洋芋。10月6日,她接待了一位女顾客,对方因对菜量不满,在多平台发布了差评。胡女士的丈夫表示,夫妻二人摆摊4年多,此次差评在当地传开后,家人尽力宽慰胡女士,但悲剧还是在10月9日发生了。

10月14日,网络上已无法找到相关差评的帖文。胡女士的社交账号上,有不少网友留言表示痛惜。高县庆符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警方正在调查此事。高县有关部门也证实,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最终结果以警方调查为准。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雪指出,从侵权责任角度而言,如果顾客基于真实消费体验发布差评,通常不构成名誉权侵权,商家对此负有必要的容忍义务。顾客的行为是否需为死亡结果担责,关键在于其行为与自杀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若差评内容存在捏造事实、侮辱诽谤等侵权情形,家属可依法就名誉权损害单独起诉索赔。评论区中大量跟风差评的网民,若其言论包含侮辱、诽谤内容,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被害人自杀”可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入罪情形之一。
目前案件仍在警方调查中,各方最终法律责任的认定有待调查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