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去年曾引发广泛关注的“海底捞小便”案。2025年2月,唐某和吴某(事发时均为17岁)在一家火锅品牌门店包间用餐期间,为寻求刺激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随后,吴某将视频发布到网络上,迅速传播,导致消费者对该火锅品牌的卫生环境和食品安全产生质疑,企业社会评价降低。

为消除负面影响,涉事门店更换了所有餐具、锅具,并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全额退还受影响时段堂食顾客餐费,并按消费金额十倍给予补偿。同年3月,该火锅品牌的商标授权使用方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营损失、商誉损失等共计2300余万元。法院依法组成由一名人民陪审员与两名法官组成的三人合议庭审理此案,最终判决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原告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共计13万元、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共计200万元、维权开支7万元,并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认为这一事件之所以引发公众强烈抵触和广泛讨论,不仅因为行为突破餐饮卫生底线,更在于社会对青少年价值观塑造的关注。陪审员通过询问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核实了监护人在日常教育、交友范围与网络行为监管方面的情况,发现监护人存在“重物质供给、轻品德培育”的问题。陪审员认为,尽管两名行为人未成年,但已具备是非辨别能力,不能以年龄为借口肆意妄为。判决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既维护了企业名誉权,也督促监护人履行教育引导职责,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人格发展和健康成长。针对原告主张的高额商誉损失,陪审员认为餐饮公司已通过全额退款和十倍补偿起到了合理补偿和商誉修复的作用,再要求2300万元赔偿不合理。
本案判决后,人民陪审员结合参审经历向学校师生、家长及身边群众普及家庭监护责任,厘清网络言行边界,弘扬社会公德,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