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推动人民陪审员更多参与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例如,人民陪审员在审理牟某虐待案和未成年人向火锅内小便侵权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帮助夯实事实认定的民意基础,增强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
在牟某虐待案中,人民陪审员重点核查了二人共同居住的情况及经济往来,认为二人已具备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评议阶段,他们对虐待行为认定、家庭成员关系界定及因果关系等争议焦点发表意见,认为牟某与陈某之间形成了家庭成员关系,牟某长期的谩骂和侮辱导致了陈某的精神摧残,最终构成虐待行为,为合议庭提供了重要的民意支持。
在未成年人向火锅内小便侵权案中,人民陪审员详细询问了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核实了监护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情况,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深夜外出饮酒就餐是否知情及有无及时劝阻。这揭示了监护人在物质供给和品德培育方面的不平衡,为合议庭准确认定侵权责任提供了依据。判决后,人民陪审员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学校师生、家长及群众普及家庭监护责任,强调网络言行边界和社会公德的重要性,发挥了积极的社会教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