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高铁上,电话来了:演出取消,不用来了。朱之文2026年10月对着镜头说起这件事时,语气里满是憋屈——一个月只剩六七场商演,十几场说没就没了,而举报他的理由就是“劣迹艺人”。

这个标签没有任何部门公开认定过,却比红头文件还管用。截至2026年10月23日,文旅部门没有认定朱之文是劣迹艺人,税务部门也没有发布过针对他的稽查报告,网信部门也没有任何公开通报列过他的违法违规事实。

唯一有司法定论的是徐州法院2025年11月对孙某某侮辱诽谤案的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生效,并在2026年1月被列为年度典型案例。换句话说,法律管住了一个造谣的人,但那个真正在拦他商演的“劣迹艺人”标签,至今没有任何官方背书。

举报本身没错,谁发现违法违规线索都有权利反映。问题在于举报之后发生了什么:没有人去核实,没有人给出核查结论,但演出已经取消了。举报从“提供线索”变成了“制造障碍”,而接受举报的一方默认了一件事——被举报,就等于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