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长桥街道有一套40多平米的老房子,市价300余万元。这套房子原本计划被卖掉,用以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这是杜英荣和陆苏英两位老人最后的愿望。

老两口无儿无女,一生省吃俭用,生前已经捐出500多万元善款。2018年,他们立下公证遗嘱:去世后,剩余存款和房产全部捐出,指定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为遗产受托人。为了确保愿望实现,公证处设计了死后生效委托书,允许基金会在老人过世后直接出售房产,房款提存到公证处,再定向划拨。

2018年6月,杜英荣离世;2025年8月,91岁的陆苏英也离开了。公证处随后完成调查核实,向基金会出具了遗嘱效力确认、遗产管理人资格两份公证书。一百多万元存款已经提存,随时可以资助患病儿童。

然而,房子却卖不掉。2026年,基金会拿着委托书和全套公证材料去卖房,不动产登记部门答复明确:基金会不能直接代替已故老人卖房。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上海不动产登记政策规定,产权人去世后房屋要对外出售,必须先完成继承确权,确认新的房屋权利人,完成转移登记,才能办理出售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