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刘晓庆连发两条动态,六个字格外显眼:“看着我好欺负”。她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那位王先生,从未向他借过一分钱,这一切都是遭人算计。

她的这番话迅速引发热议,有人心疼她年纪大了还被碰瓷,有人愤怒质问“还有没有王法”。然而,在她喊冤的几个小时前,那位她声称不认识的王先生在社交平台上晒出了一份深圳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判决书明确指出,刘晓庆需在340万元范围内对一家珠宝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种反差比狗血剧还要戏剧化。

梳理这起纠纷的时间线可以发现,刘晓庆的话在法律层面上可能并无问题。她确实没有以个人名义向王先生借钱,借款合同是由案外人许某和那家刘晓庆持股的珠宝公司签订的。2020年,王先生借出330万,但对方到期未还。2023年一审判决公司还款,但因公司账上没钱,法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

2026年事情出现转折,法院发现刘晓庆作为该珠宝公司的股东,认缴了340万元注册资本,却始终没有实际缴纳。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未缴足资金时,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股东需在未缴额度内承担责任。因此,二审法院追加刘晓庆为被执行人。尽管她没亲手借钱,但她作为公司老板,公司欠债且出资义务未尽,法律让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