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南春被强执18.63亿,董事长已被判5年罚4亿
据天眼查APP显示,5月29日,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董事长乔天明新增一则被执行信息,执行标的超18.63亿元,案号为(2023)川11执90号,执行法院为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司法案件为乔天明其他刑事案件。剑南春被强执18.63亿。天眼查信息显示,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约8亿元人民币,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为乔天明,其最终受益股份约为30.399%。
剑南春董事长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4亿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据中国基金报此前报道,根据“乐山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3月24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剑南春被强执18.63亿!
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4日,被告人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