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包丽母亲准备抗诉:判得太轻了,这是我女儿的一条命
公众关注超过三年的包丽案,在今天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6月15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牟林翰有期徒刑3年2个月,与此同时,牟林翰需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包丽的母亲)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
备受关注的包丽案,就此告一段落。
但是围绕案件的讨论,余波仍在。就一审判决结果,今天,包丽母亲告诉南风窗,她认为“判得太轻了,这是我女儿的一条命”。
她表示,刑事部分正准备申请提起抗诉,民事部分准备上诉。
6月15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包丽案作出宣判/图源:视觉中国
虐待罪成,法官释疑
现在来看,一审法院通报的判决内容,证明了此前媒体披露的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牟林翰因纠结陈某某(包丽为其化名)以往性经历一事,心生不满,多次追问包丽性经历细节,与包丽发生争吵,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包丽,并表达过让包丽通过‘打胎’等方式以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
而实际上,包丽不止有过一次自杀行为。法院披露的信息表示,2019年6月13日,包丽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割腕自残。两个月后,8月30日,包丽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吞食药物,后来经过了洗胃等救治措施,其中院方还下发了病危病重通知书。
包丽在医院抢救/图源:“兰和律师”微博
此次牟林翰涉嫌的罪名为虐待罪,外界普遍认为,虐待罪的行为主体和对象明确为家庭成员之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辩律师叶竹盛告诉南风窗,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实际上也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这样的范围就包括共同生活的恋人,或者离婚之后依然住在一起的伴侣,等等。
而此次判决也认定了两人“具备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的基础。主审法官在接受《法治日报》时释疑称,在本案中,牟林翰与包丽之间形成了实质上的家庭成员关系。
此外,南风窗记者注意到,牟林翰于2020年6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羁押至今,已有3年余。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那么,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牟林翰将在一个多月后重获自由。
就此次判决结果,叶竹盛告诉南风窗,他认为这个判决“偏轻了”,他认为“虐待的情节过于恶劣,精神控制也可能构成恶劣的虐待手段”,而且,“在被害人第一次自杀后,牟依然与之吵架,导致其后的自杀行为。另外,从报道中也看不出牟在事后有积极赔偿和认罪认罚的态度。”
包丽与牟林翰的聊天记录/图源:公众号“凯旋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