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邻居接小孩,结果小孩在途中发生意外溺亡,是否要承担责任?经广西桂林市两级法院审理,这起因“好意施惠”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有了结果。
案件经过:
好心帮邻居接小孩孩子路上意外溺亡
黎晓雨是兴安县某小学一年级学生。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她与奶奶一同生活。
谭晓晓与黎晓雨、廖启晨是同班同学,住在同一个村子。他们都接受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平时18时放学。
2021年3月11日,谭晓晓的父亲谭伟余去学校接女儿放学时,临时受黎晓雨奶奶的委托,顺便将黎晓雨接回家。同时,他还受托接女儿的同学廖启晨回家。
当日18时左右,因黎晓雨、谭晓晓、廖启晨没有写完作业,谭伟余在班级门口等候。谭伟余边等边低头看手机,没有发现黎晓雨与廖启晨走出了教室。黎晓雨与廖启晨走到校门,保安发现后将廖启晨叫回学校,黎晓雨则独自出校门离开。等到谭晓晓写完作业,谭伟余从廖启晨口中得知黎晓雨独自离开了学校。谭伟余连忙追了出去,追到路口看到黎晓雨,但黎晓雨不理会谭伟余的叫喊,坚持走小路回家,并一直向前跑。谭伟余见状赶紧追,但无法追上。谭伟余打电话给妻子,让她转告黎晓雨奶奶从河对面的小路过来接黎晓雨。不料,黎奶奶没能接到孙女。
18时51分,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并与黎晓雨的亲属一同寻找并查看沿途监控。直到20时50分许,黎晓雨被发现溺亡在村旁的河里。据现场调查取证以及法医对尸体进行检查,排除他杀可能。
黎晓雨溺亡后,黎晓雨的母亲黎丽诗、父亲闫宏受到极大的创伤,认为学校、谭伟余与黎晓雨的死亡有因果联系,于是诉至兴安县人民法院索赔,请求法院判令学校、谭伟余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扣除学校已先行赔付的丧葬费5.5万元,共计需赔偿7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