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案件的判决书,引发热议!
王女士(化姓)在北京某整形医院做双眼皮手术,术后觉得未能达到想要的效果且手术部位出现不正常的颗粒摩擦感,非常不适。她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院方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还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患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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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裁判文书,王女士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决整形外科医院向王女士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
2.判决整形外科医院赔偿王女士因其过错给王女士造成的损失暂计1万元(实际以鉴定结果为准);
3.判决整形外科医院向王女士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2022年8月5日庭审中,王女士明确诉讼请求为:
1.判决整形外科医院向王女士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
2.判决整形外科医院赔偿王女士因其过错给王女士造成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万元。
在法庭调查阶段,王女士最终明确其诉讼请求为:
1.判决整形外科医院向王女士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
2.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主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