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厦门湖里区法院发布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2019年12月阿明(化名)在厦门某医院进行输精管结扎手术。2021年初阿明的妻子被查出怀孕。经过考虑,阿明的妻子实施了人工流产。2021年4月阿明在实施结扎手术的医院检查,精子活动率为54.2%。案件审理时,医院解释,阿明曾于2020年5月复查,当时报告显示尚有精液留存。为此医生明确告知阿明,还需要3至6个月、10次左右射精后才能完全排净。医院还表示,为阿明实施的结扎手术有效率并非百分之百,术后两年可能发生自然痊愈。尽管医院认为已经向阿明充分告知了手术的相关风险和注意事项,但未能提供阿明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医院向阿明赔偿4947.68元,向阿明的配偶赔偿9718.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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