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宣扬”倒卖毒品获暴利,导游之“导”岂能信口开河
在一段网传视频里,云南某旅行社导游尹某称,假如游客有机会去到腾冲、瑞丽购买1万元的“白粉”,把“白粉”带到昆明,那么价格就会翻40倍,如果有能力带到广东深圳价格就会翻160倍,带到香港、澳门或者台湾价格就会翻400倍。7月16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通报,导游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拟给予其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7月16日界面新闻)
有些导游因强迫游客购物,而被调侃为“导购”。那么,导游尹某是在强迫游客倒卖“白粉”吗?其实也不是,他是拿倒卖“白粉”做例子,引导游客购买有升值空间的商品。说白了,尹某还是想让游客购物。
大家知道,导游的职责应该是引导文明旅游,实施旅游接待计划、组织协调、联络工作,维护游客安全、处理突发问题、宣传景区自然和人文知识等。因此,导游既要有组织、协调能力,还应当有较好的“嘴”功。但是,导游的言行有所禁忌,不能胡言乱语,不能信口开河。《导游管理办法》第22条就规定:导游要倡导文明旅游,劝阻游客的违法行为。
相信每一个合格的导游,都具备判定“违法行为”的素养。毒品危害个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早已被法律所禁止,所以,任何涉嫌鼓励、怂恿、诱导民众贩卖、吸食毒品的言行,都属于导游的禁区。然而,导游尹某在宣传的语言中拿“贩卖毒品”做例子,即便有开玩笑的味道,这依然属于严重的、恶劣的不当言论。从这个角度看,他被当地职能部门吊销导游证,是罪有应得,一点也不冤枉。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导游尹某尽管没有强迫游客购物,没有与贩毒分子同流合污,但他拿“贩毒暴利”刺激不购物游客,有怂恿游客贩毒的嫌疑,何尝不是诱导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