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试用岗不发工资的那些公司就是骗子公司。别说他们不懂法,不懂法你就别开公司。前段时间一个姑娘在某个公司干了7天没有工资,然后这个姑娘找劳动局处理之后再回到公司讨薪,结果人事肯定是心不甘情不愿,把小姑娘狠狠地羞辱了一顿,才把钱给她。
这个人事说的这几句话是人话吗?“你没见过钱啊,小小年纪不学好,坑蒙拐骗”。我怎么觉得这是在说他自己呢?你公司就没见过钱吗?让人家干活你都不给钱,哪有这么不要脸的。什么叫坑蒙拐骗?你这才叫坑蒙拐骗。
在咱们国家,只要你让人干活,你就必须得给钱,哪怕他干得不好,哪怕他没有通过你的什么考核,哪怕你跟他说过试工期没有工资,哪怕他都答应了,那也得给钱,因为这是法律。如果你连这一点你都不懂,那你就别开公司了。你这都不懂,你能干好一个公司吗?
有的老板可能会说,多少年了,传统就是这样。怎么过去行,现在就不行了呢?那过去的学徒工,他不仅不要工钱,他还伺候老板洗脚呢,你敢学吗?时代在进步,咱得学法,咱得懂法。
当然肯定有些老板他就是明知故犯,用免费试工期的幌子忽悠人给他当免费的劳力,大部分人可能就会嫌麻烦,“我就不管了,我就认倒霉了”,这他不就赚了吗。所以我觉得就应该有一个惩罚机制才行,老老实实给工人工资是一回事,恶意拖欠又是另外一回事,必须你得付出代价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