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宿迁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16岁的小朱无证驾驶着一辆无号牌的电动二轮摩托车,撞向了路边的绿化带,事发后路人拨打120,医护人员赶到后送往医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小朱家属发现,她所驾驶的电摩是朋友借给她的,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获赔十余万元。小朱家属获得赔偿在互联网上引起众多网友讨论,有人认为,出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还有人则认为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出借车辆。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志明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出借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前段时间,16岁少女小朱向陈某借了一辆电摩,事发当天,小朱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行驶时撞到了路边的绿化带,导致她自己受伤、车辆受损,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事后,小朱家属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据光明网消息,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朱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费雯介绍:“本案的案涉电动二轮摩托车系陈某所有,由他出借给小朱使用,小朱的家属认为,陈某对小朱的死亡是负有过错的,所以到本院来起诉。”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陈某向小朱的家属赔偿10多万元,本案就一次性解决,对受害者的家属,也进行了赔礼道歉,并取得了家属的原谅。
随后,有不少网友为陈某“鸣不平”,认为小朱是自己撞上绿化带,导致身亡,与陈某无关;还有不少网友则表示,无论什么情况,借车人肯定要负责任;甚至有网友表示,借钱可以考虑,借车是万万不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