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半女婴去医院看扁桃体炎,最后成了脑萎缩。家人说,输液封管时孩子突尖叫,心跳骤停,经过抢救转院治疗,昏迷两个月后才苏醒,现在落下个智力残疾。兰州医学会组织的专家鉴定会结果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家人无法接受:“好好的孩子看成这样,医院仅承担次要责任?”
疑点1
异物窒息能让孩子瞬间没了心跳吗?
患儿家属委托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霄峰代理此事。刘霄峰作为陕西省律师协会医疗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在看完该起事件的病案后,从中发现了疑点。
刘霄峰指出,医方没有如实地记录病历。“根据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患儿病历,孩子入院体格检查时诊断为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查体显示: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孩子在封管过程中,突然出现啼哭,喉中有痰,然后出现全身青紫,意识丧失,自主呼吸消失,经抢救后患儿呼吸心跳恢复,但神志仍不清,反应差,急诊转入兰大一院PICU继续治疗。”刘霄峰说,孩子发生突发状况,该院归结为“异物吸入性窒息”,如此说法实在牵强。“入院时孩子并没咳嗽,身体检查时,他们自己的病历上也写着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性啰音,怎么就突然喉中有痰了呢;病历上又说,封管过程中,患儿出现啼哭,无论是医院认为孩子在封管时发出的声音是啼哭,还是家属所说的大叫,都能说明孩子的嗓子是可以清楚发出声音的。但医方病历在随后的《出院小结》抢救记录中,多处出现‘患儿突然啼哭,喉中有痰,立即予以清理呼吸道,可吸出白色粘稠痰,双肺呼吸音粗,可闻及大量痰鸣音等’此类说法,这痰从何来?最重要的是,异物导致孩子窒息,她不可能立即就出现全身青紫、意识丧失、自主呼吸消失的症状,难道因异物窒息了就能让孩子瞬间没了心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