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任职高薪岗位,
男子谎称“本科”毕业,
“过度包装”求职简历。
东窗事发后,
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
男子起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并索赔经济赔偿金,
法院判决如何?
请看本期案例。
2021年,W公司在网络发布招聘质量经理信息,要求应聘人员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胡某向W公司求职,《求职申请表》上写明: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于H省理工学院全日制学习,主修电子技术,本科学历。2009年8月至2015年3月受雇于某太阳能有限公司,2015年4月至2021年4月受雇于某移动能源控股集团。
表格下方载明: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正确无误,知道若有任何虚伪造假,蒙蔽隐瞒,公司会立刻取消其应征申请或解雇。
胡某向W公司提供了某科技进修大学的大专学历证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胡某本科自考毕业证书的验证证明,同时出具S市《关于学历的补充说明》,表明其1997年考取科技进修大学(后合并更名为H省理工学院)电子技术专业,于2000年获得大专学历,学校合并期间,获得机会多修学一年,进而获得本科学历。
2021年12月,W公司向胡某发出《录用通知书》,载明: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求职证件,经专业机构核查属虚假者,录用通知书将视为无效。
同日,胡某与W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聘担任质量经理,试用期半年,月工资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