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老年人为了精神上有个依托,生活上有个照顾,同时又规避一些矛盾,选择“搭伴养老”,即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同居生活。这种养老方式,既不去儿女家养老,也不去养老院养老,而是在相互帮助、搭伴养老的氛围中度过晚年生活。
然而,
由于“搭伴养老”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加之受子女、财产等方面的影响,
一旦两人“散伙”或一方先去世,
便极易产生各种纠纷。
近日,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就审理了一宗相关案件。
基本案情:
非婚同居多年遗产继承生纠纷据介绍,20世纪90年代初,离婚后的白大爷由外省某市迁至广州,开设一家私人诊所,女儿阿英则一直跟随前妻在外省某市生活。后来,白大爷在广州认识了邵阿姨,二人交往后产生感情并同居生活,共同经营诊所。但一直未登记结婚,也未生育子女。
2021年9月,白大爷病重,与邵阿姨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将广州市天河区某2处商铺、1个车库以及外省某市某处住宅登记为白大爷所有;广州市天河区某3间商铺和1处住宅登记为邵阿姨所有。
2021年10月,白大爷因病去世。因白大爷生前未立遗嘱,邵阿姨与阿英就白大爷的遗产继承发生纠纷。
邵阿姨认为其与白大爷之间构成事实婚姻,有权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遂将阿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对白大爷的不动产财产及现金存款362万余元按法定继承处理,即先析出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后再按照邵阿姨与阿英各50%的比例进行分配。阿英则不认可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她认为尽管邵阿姨长期照顾白大爷,但邵阿姨名下已经有大量资产,其多年付出已经得到充分补偿,且白大爷去世后,邵阿姨利用其保管被继承人银行卡的便利,分多次转出约168万元,她认为邵阿姨不应再争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