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楼市消息又有新内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10月17日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称,调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事项。其中提到,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对于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贷款。同时,对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本政策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多名业内专家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该项政策对提振、盘活楼市需求具有重要意义。随着首套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放宽,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和门槛进一步降低。
中指研究院上海高级分析师陈炬兰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在多个二线城市实行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政策后,上海是首个实行公积金“认房不认贷”的一线城市,预计将对改善或置换需求起到提振作用,未来将有更多城市跟进。而上海新房在实行商贷“认房不认贷”后,9月新房(不含保障房)成交量环比增长21.7%,市场热度有所上升。
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减负效应明显
根据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