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交警追车致2死 官方成立工作组
基本案情
根据网传的一段监控视频显示,一辆载有两人的黑色摩托车从画面中驶过,后方跟着一辆拉着警报的白色警车,几秒后画面外发出“砰”的一声。另一段网传视频则显示,有两人“躺”在公路上,“仰躺”的是一名年轻男子,满脸是血,另一人身穿白色上衣,脸朝地面俯身“躺”着。两人附近有一辆倒地的摩托车和一辆车头破损的大客车,地上到处是车辆碎片。有网友反映称该起交通事故疑似因交警追车造成摩托车与一辆客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客死亡,目前官方已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11月1日,桑植县“10・30”事故联合工作组通报:2023年10月30日8时许,桑植县瑞塔铺镇杨家洛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乘人员胡某和石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桑植县迅速成立事故联合工作组,开展事故调查、善后处理、执法监督等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若调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律师解读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种。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涉事各方应该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案中,摩托车与大客车相撞,造成两人死亡的恶果是让人悲痛的,事故的原因还在调查过程中,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代先权律师给出以下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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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双方的责任一般如何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受害人一方在不同责任下,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可以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如下:
(一)受害人无责,对方全责,受害人可以全额获得前述的赔偿。
(二)受害人主责,对方次责。受害人可以获得前述的赔偿,但是受害人自己需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三)同等责任。受害人可以获得前述的赔偿,但是需要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受害人次责,对方主责。受害人可以获得前述的赔偿,但是需要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五)受害人全责。受害人全责的情况下,不能获得赔偿。备注:在具体的个案中,如果涉案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受害人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保险不足部分,由侵害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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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延伸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律师建议
摩托车相较于其他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更低,遇到交通事故时发生危险的概率更高。广大的司机朋友在驾驶摩托车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增强安全意识,杜绝发生违法违章驾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