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法院审结首例“从业禁止”案件,被告人鱼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鱼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
案情回顾
被告人鱼某利用自己担任西安一小学语文老师兼班主任的身份,虚构自己可以办理某中学入学资格的事实,伪造聊天记录和录取通知书、报名短信等,于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先后骗取十余名被害人共计400余万元。2022年9月22日,鱼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鱼某将诈骗所得用于赌博和日常花费等。
法院审理
被告人鱼某身为一名教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鱼某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从业禁止。根据相应情节,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鱼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鱼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
从业禁止制度,是指对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判决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