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嗜赌前夫砍杀致重伤二级,为加大救助力度,三级检察院共同发放司法救助金。
日前,最高检印发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江西李某娟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
案情介绍,2022年11月10日,李某娟与李某永因感情不合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2022年11月19日,李某永因离婚琐事与李某娟发生口角,进而用斧头砍伤李某娟的头部、脸部和手部。经鉴定,李某娟伤情为重伤二级,有七级、八级伤残各1处,九级、十级伤残各2处。2022年11月29日,江西省丰城市公安局以李某永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3月7日以李某永犯故意杀人罪向丰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检介绍,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李某永故意伤害案中,了解到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认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依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妇联等10家省直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相关规定,将被害人李某娟帮扶线索移送给丰城市妇联,与妇联共同开展走访调查及帮扶等工作。
上述两家单位联合走访调查了解到,李某娟与李某永婚后未生育子女,李某永实施家暴且嗜赌,导致二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李某永心生怨恨,砍杀李某娟致其重伤,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花费手术费20余万元,李某永仅支付10万元;李某娟后续康复仍需要巨额的手术费用;李某娟父亲李某东现年60岁,因病不能从事重体力工作;母亲张某华现在家照顾李某娟,无经济收入。面对李某娟巨额的手术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整个家庭陷入困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娟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遭受家庭暴力的困难妇女,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为加大救助力度,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省、市两级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共同向李某娟发放司法救助金。针对李某娟家庭实际困难,检察机关与市妇联联合到李某娟户籍所在地召开协调会,邀请相关政府部门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工作。
最高检表示,本案系检察机关与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进行司法救助和综合帮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认真审查被害人家庭情况,发现救助线索后向妇联移送帮扶线索,与妇联联合走访调查,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针对被救助人遭受严重创伤,治疗费用较高的实际情况,三级检察院对其进行联合救助,加大救助力度。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妇联等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多元帮扶,实现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充分保障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