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家庭矛盾吵架,一把火点了自家的房子,也会构成犯罪!11月23日,裹足不进网记者从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相关案件,被告人因家庭矛盾,酒后放火烧毁自家房屋。被告人曹某构成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情显示,被告人曹某与前妻熊某离婚后依旧居住在一起,两人经常因为一些琐事产生矛盾。2023年7月某日,曹某醉酒后回到家中,发现熊某与女儿不在家,便打电话询问,熊某称其在曹某父母家中。曹某到父母家后,却未发现熊某踪迹,遂在电话中与熊某产生激烈争吵,并扬言要烧掉熊某所有衣物。
曹某怒气冲冲地赶回自己家后,发现熊某仍未回家,一怒之下点燃了其主卧室衣柜内的衣物。衣物瞬间将衣柜引燃,醒酒后的曹某慌了神,赶紧接水灭火,火势却愈来愈烈无法控制。曹某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主动拨打110、119报警,并在现场疏散群众。后经物业工作人员和消防救援大队及时扑救,才未殃及小区其他住户。曹某家中主卧室完全被烧毁,房屋其他财物部分受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因家庭矛盾而在其住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刑罚处罚。结合曹某主动报案,并积极疏散现场人员,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及部分楼栋住户的谅解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