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谭琪欣 赵苑旨)历经五个月的征求意见,12月19日,陕西省公布了《医疗机构内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院内医药代表的流程规范,其中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的,由所在单位约谈涉事工作人员及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在此之前,江西、河北等地也已发布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医院对医药代表接待规范。以往多为各医院出台相关规章制度,从省级层面对医药代表在医院开展学术推广工作进行规范,意味着更大力度的监管。
实行“预约接待”,多地严管医药代表进院
根据陕西省的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接待管理制度,按照“三定两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原则,实行预约接待。如确需在非接待日接待的,须提前报医德医风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在医疗机构内接触医药代表,严禁向医药代表提供产品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各地对于医药代表接待要求大体上一致,比如河北省卫健委要求的是“六明确”——明确主管部门、明确监督部门、明确接待流程、明确接待时间、明确接待地点、明确接待人员;江西省卫健委要求要求实行“预约接待”,由医院医德医风部门负责实施,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保留接待记录。
除了卫健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今年以来,包括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广西崇左市人民医院、天津市安定医院等多家医院均针对医药代表违规进院提出对应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