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在常德市武陵区常德大道和洞庭大道南,七位大妈手挽手肩并肩,站在车流汹涌的主干道上,横穿马路时与小车相撞,负事故全责。
当日17时许,7名戴帽挎包的女子相约一起回家,在常德大道新工人文化宫路段,她们“组团”由东向西步行横穿马路,逼停多辆小车后,突然加速横穿,一辆过往小车避让不及,几名女子被撞伤。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接警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已无大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交警判定,行人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