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京东集团发布诉阿里巴巴“二选一”案一审胜诉声明。
声明称,12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
对此,阿里巴巴方面回应称,已获悉此消息,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判决还未生效。长期关注反垄断领域的专家刘旭告诉九派财经,目前还不确定阿里巴巴是否会上诉,以及判决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京东这个判决应该说是可喜的,通过这个案件,它表明了我国司法系统的一个态度,就是对于垄断行为是要保持公平正义的,不能够说光行政处罚就完了,该赔偿的还是要赔偿。”刘旭说。
此前,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另外,刘旭还提到,消费者也可能因为“二选一”措施蒙受损失,但因数量较大、损失比较难计算,最终可能需要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来主张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京东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起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一则由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民事裁定书,披露了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