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一家耳部护理店因被当地监管部门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万元。由于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11万元。合计超过22万元的“天价罚款”引发大家对于“小过重罚”的讨论。
店主李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她原本靠卖菜为生,为了增加收入,筹钱加盟了一家耳部护理店,营业两个星期仅获利500元。她解释,由于不知道开采耳店要申请许可,也不了解相关法律程序,被查处后拿不出钱缴纳罚款,以为关门就可以了,没想到会被继续追加罚款,还会被告上法庭申请强制执行。3月22日,申请强制执行案开庭审理,法官未当庭宣布庭审结果。
这一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认为这是“小过重罚”,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则表示罚款“有法可依”。法律人士表示,执法是为了给社会提供良好的秩序,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为了惩戒而执法。因此,执法部门实施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统筹考虑本领域法律法规与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避免机械执法和“一刀切”。
卫健局罚款并申请强制执行
是否有法律依据?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相关人士介绍,他们接到举报后前往李女士的采耳店查看,当天在现场看到一名员工正在给一老年顾客提供滴耳和按摩耳朵服务,他们遂对相关人员录了笔录,同时拍摄照片作为证据。后经调查查明,2023年6月19日,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对该店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该店涉嫌非法行医,称其“自2023年3月20日至3月22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决定对该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以1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