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报道了内蒙古开鲁县一起关于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争议。当事人张文军声称,他们因乡镇招商引资而承包了当时的荒地,多年来付出努力将土地改良,如今却面临合同被解除的境况,指责双胜村此举为“过河拆桥”。次日,开鲁县委提供了2004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30年的承包期限及土地须用于奶牛养殖场建设,不得改变用途。
双胜村部分干部指出,张氏兄弟擅自将承包的草地变为耕地,违背了合同规定,且这一变化在“国土三调”中被确认。面对质疑,开鲁县各级负责人就收费依据、张文柱身份、收费标准、土地使用性质改变未被及时制止、承包户投资回报及收费去向等问题进行了回应。
开鲁县作为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单位,根据上级指示制定了相应指导方案,对“国土三调”新增耕地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包括由原承包户经营并由村集体收取费用,或依据《民法典》协商变更合同。收费标准由各村自主决定,需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对于张文柱曾任政协常委的身份,开鲁县委确认其已卸任。
双胜村会议记录显示,村民代表同意对新增耕地按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收费,直至2026年,这一决定也考虑到了张文柱、张文林承包地的特殊性。建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皮玉志透露,最初打算对张家兄弟按每年每亩300元收费,但出于历史原因和情感因素,最终降至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