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性员工在深圳某公司工作期间,因担心位于其工位上方的高清摄像头可能侵犯个人隐私,从2019年6月24日起坚持在工位打伞遮挡,这一行为持续了18个工作日。公司方面多次通过口头及书面警告与她沟通,要求停止此行为,但未果。公司最终视其行为为严重违纪,于7月17日解雇了她。该员工则声称,她的打伞行为并未实际妨碍公司管理,也未违反规章制度,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赔偿335,124元。然而,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她的诉求。案件进入二审,法院指出监控安装符合常规管理需求,且适当着装即可避免隐私暴露,认为员工的持续打伞行为确实构成了严重违纪,维持原判。
面对不利判决,该员工继续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高院经过审查,同样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劳动纪律,公司解雇决定合法,遂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整个事件凸显了员工个人权益与公司管理规则之间的界限和平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