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新能源二手车交易的纠纷案例。消费者张先生从甲公司购入一辆品牌新能源二手车,购车前他通过微信确认车辆无车损及信用贷款问题,随后支付了44万元全款并完成了过户。
但在使用过程中,张先生发现变更用车人账号遇到困难。厂商客服指出这可能与原车主未结清的信用贷款有关,且此类情况可能导致车辆系统因欠贷被锁。甲公司虽协助变更了账号,却无法解决系统可能被关闭的风险。
因担忧车辆使用受限,张先生与甲公司协商未果后,选择法律途径维权,请求撤销购车合同并索赔购车款全额及双倍赔偿,总计132万元,理由是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甲公司反驳称,车辆是以正常市场价转售,且积极帮助解决了账号变更问题,否认存在欺诈,强调查询原车主信用贷款超出了其责任范围。
法院审理发现,车辆售价在合理利润范围内,且直接证实信用贷款问题存在难度。张先生因误解签订合同,而甲公司工作人员的不当信息传达是造成这一误解的因素,尽管不构成欺诈,但仍影响了合同的有效性。
最终,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张先生需归还车辆,甲公司则退还44万元购车款。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接受,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