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的被害人之一杨妞花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宣布她已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书,并宣读了该裁定书的内容。
2024年12月19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二审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驳回了余华英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杨妞花表示,她在社交平台上宣读判决书是为了给自己打气,也希望让寻亲群体看到这一结果。尽管已有终审裁定,但她仍感到不安,因为死刑复核尚未完成。宣判后的第二天,她前往父母坟前分享了这个消息,并表示会在余华英被执行死刑时再次告慰父母。
根据法院裁定书,余华英为获取非法利益,在1993年至2003年间伙同龚显良、王加文等人,在多个城市流窜作案,共拐卖十七名儿童,并将其中十六名儿童以不同价格通过王某付、杨某兰等人介绍卖到河北省邯郸市。自2023年9月18日一审以来,余华英多次提起上诉,但案件重审期间发现了更多证据,被认定拐卖儿童的数量从11名增加至17名。杨妞花指出,余华英在法庭上从未表现出诚恳的歉意或悔过之心,她希望对方能得到严惩。
法院认为,余华英与龚显良共同商议实施犯罪,行为积极主动,是主犯。在与王加文的案件中,余华英虽未参与拐骗行为,但在出卖过程中起到主要作用,也是主犯。法院指出,余华英的行为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严重侵犯了被拐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给被拐儿童家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法院使用了五个“极”字来描述余华英的罪行,表明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当适用死刑。
杨妞花表示,看到裁定书中的五个“极”字让她感到激动,认为这体现了司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的决心。她的代理律师王文广表示,被告人有权在死刑复核阶段申请法律援助。作为被害人的代理律师,他已协助杨妞花准备相关材料,向最高人民法院表达希望尽快通过死刑复核的诉求。王文广认为,这个案件代表了整个寻亲群体与人贩子的较量,相信正义最终会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