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据媒体报道,2022年3月至7月,魏某和倪某欣领导的犯罪团伙在九江市濂溪区,通过非法拘禁、殴打和侮辱等手段,强迫包括陈某慧在内的三名未成年女孩在多家酒店卖淫。
该团伙利用社交软件招揽嫖客,收取高额嫖资。
在此期间,被告人严某明四次通过微信联系魏某购买性服务,被告人陈某则直接与团伙成员及被害人接触,多次实施性侵行为。
2025年2月17日,浔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严某明和陈某涉嫌强奸案,检方指控两人明知受害者可能是未成年幼女,仍实施奸淫,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此前,该团伙的多名成员已因强迫卖淫罪被判刑。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些人简直是社会的败类!强迫未成年女孩卖淫,还明知故犯地进行强奸,这种行径简直天理难容!
也有网友认为,看到这样的新闻真是让人心痛又愤怒。这些嫖客和犯罪团伙成员没有一点人性,对如此年幼的孩子下此毒手。法律一定要重拳出击。
那么,严某明和陈某的行为为何被指控为强奸罪,而不是简单的嫖娼行为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在本案中,检方指控严某明和陈某应当知道嫖娼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即使受害者未能明确表示反抗,由于幼女缺乏性自主能力,法律推定其无法有效同意性行为,因此任何与幼女发生的性行为均构成强奸罪。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和性自主权,所以被认定为强奸罪,而不是简单的嫖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