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皇岗海关在福田口岸旅检进境渠道查获了一名旅客非法携带的濒危变色龙10只、外来物种伞蜥4只以及卵胎蜥属物种1只。
当时,海关关员注意到该旅客神情紧张、步履异常,遂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进一步检查,在该旅客腰部两侧和后背处发现了5个透明塑料袋,内装有13个无纺布布袋,共藏有15只活体爬行动物。据该旅客自述,他是受他人委托携带这些动物入境,并收取了“带工费”。
经过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确认这些活体爬行动物中有10只为避役科物种(俗称“变色龙”),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并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有4只为伞蜥,属于外来物种;还有1只为卵胎蜥属物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合法持有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外,禁止携带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禁止携带活体动植物进境。违反规定的,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