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女方意外身亡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案件。2024年2月初,杨某与龙某甲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2月15日举行了订婚仪式。杨某向龙某甲一家支付了128000元彩礼,其中8000元被返还,实际收取120000元。
随后,龙某甲跟随杨某外出务工,但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她认为两人在性格和年龄上存在差距,提出分手并要求解除婚约。然而,在双方尚未就婚约解除和彩礼返还达成一致时,龙某甲不幸溺水身亡。
杨某家庭因给付彩礼耗尽积蓄,且其父身患多种疾病,家庭经济状况陷入困境。因此,杨某向龙某甲父母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但龙某甲父母因痛失爱女,对返还彩礼一事抵触情绪较大,导致两家产生纠纷。
花贡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制定了调解方案。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杨某家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有返还依据,但需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情况和彩礼用途。同时,法官耐心安抚女方父母的情绪,强调两个家庭都遭受了损失,互相体谅才能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前行。
在多次沟通中,法官逐步引导双方从对立转向共情。最终,杨某表示理解女方父母的丧女之痛,主动降低返还金额至50000元,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女方父母也感受到对方的诚恳,同意返还部分彩礼,双方矛盾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