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强信心 亮举措 促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等六个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了12条政策措施,旨在服务青年就业、促进民生改善、保障宜居安居。这些措施可以概括为实施“三个降低、四个提高、五个优化”,多措并举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更好地发挥住房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岚在发布会上对这些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为了减轻人才负担,提供市民便利,青岛市将降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成本。自今年7月1日起,毕业3年内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免租金住宿保障。来青求职者可申请最长6个月的免租金住宿;已在青就业创业者可申请延租至12个月。初次申请时已在青就业创业的,可享受最长12个月的免租金住宿保障。采取“先约先住”的方式,按照“一人一间房”的标准给予保障。
此外,青岛市还将降低青年群体前期住房贷款还款压力。鼓励银行面向35岁以下在青就业创业青年推出“低月供”住房贷款金融产品,借款人在还款初期只需支付贷款利息。新购房者可直接申请该产品,已购房者也可调换使用。同时,为满足市民车位办证需求,合理调整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地下车位的地价标准,到2026年底之前按现有标准的五分之一执行,后期按现有标准的一半执行。
为了支持市民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建设品质,青岛市提高了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全面放开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在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分别发放5万元和10万元购房补贴。另外,鼓励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收购个人二手住房推进以旧换新,打通一二手房市场联动链条,为市民“卖旧房、买新房”搭建平台。对于主体收购个人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房的,市级财政给予每套3万元的一次性收购补助,并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市)给予收购贷款连续5年、每年2%的贴息补助。此外,国有企业经评估后,可灵活调整存量房地产项目销售底价进行促销;鼓励国有企业将有条件的存量闲置房产转为长租式公寓、短租式公寓、城市民宿等实现盘活利用。全年计划培育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试点15个以上。